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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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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现启动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全体学生收悉。

一、认定范围

我院在籍在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含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集中认定时间

即日起至9月9日为各学院开展认定工作阶段,请申请学生联系学院、辅导员老师咨询,按学院通知的时间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三、需填报材料

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测评表》,请联系学院、辅导员老师索取表格并咨询填写注意事项,认真、如实填写每一项信息。不要虚报谎报瞒报骗报,如发现恶意虚假申报,将取消认定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年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定——学校复核——学院公示——建档备案。

五、权利与义务

1.按相关规定享有申请认定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的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以及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录用等权利。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后,应感恩感激,自立自强、勤奋学习,报效祖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公益劳动,回馈反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应生活节俭,不奢侈浪费。

六、特别提醒

1.学生申请时不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但特殊群体学生,如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可提交由相关部门早前已经核发的扶贫卡、低保证、儿童福利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在认定过程中如有投诉或建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

七、学校资助咨询地点及电话

邮箱:shxsczz@163.com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412室

电话:024-89728660/024-8972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