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本科学生奖学办法
为了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院学风建设推进落实和指标达成,依据《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学生奖学办法。
一、奖学金及申请办法
(一)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两种奖学金奖金不可兼得,荣誉可兼得。
(二)奖学金等级划分
1、“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2000 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1000 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600 元;
2、“单项奖学金”奖金每人每年 500 元。
(三)奖学金评定比例
奖学金评定比例由各学院在以下比例内自行确定:
1、一等奖学金不得超过应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
2、二等奖学金不得超过应参评学生总人数的7%;
3、三等奖学金不得超过应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
4、单项奖学金不得超过应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
(四)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1.申请奖学金学生除满足各项奖学金评选的条件外,必须做到: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大学生行为准则》;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
(4)按时缴清学费、宿费及杂费;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完成奖学金评定学期内培养计划中的应修学分,无不及格科目;
(6)无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侮辱他人等不良行为;
(7)学生本人“诚信档案”无失信不良记录;
2.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条件
(1)必修课、限选课或分组选修课的考试平均绩点达到 6.0 以上(含 6.0);
(2)思想品德、行为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
(3)第一学期起综合一等及以上(含国家、省政府、市长奖学金等,下同)奖学金获得者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第二学期起综合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第三学期起综合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3.单项奖学金用以奖励在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大学生科技竞赛(含单项竞赛)、文体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要求坚持体育锻炼,思想品德、行为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当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5.0以上(含5.0);第四学期及以后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道德风尚奖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生活中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如: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
(2)社会活动奖
对所担任的社会工作积极负责,有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认真、公道,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原则上评选范围为学生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团学干部、爱心联合会、网络思政学生干部、班级干部、社团干部及学生军训教官等学生干部。
(3)英语单项奖
在英语四级及六级统考中成绩优异,为学院同年级参加本次考试的前三名以及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参加国家、省、市级英语竞赛,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骨干队员。
(4)学术科技奖
本学期写出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刊物收录正式出版杂志上发表并且是第一作者以及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参加省、市各类、各层次科技竞赛(含单项竞赛), 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骨干队员。
(5)文体优秀奖
在国家、省、市高校运动会上,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主力 队员。在各层次、各类文艺汇演、书法、美术、征文等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 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骨干队员以及在社会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为广大师生所公认者。
(五)学生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1.凡本校在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本、专科生均有资格提出学生奖学金申请, 每个学生最多可申请 2 项。
2.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即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三至五周内评定)。每次按全年标准的 50%发放。
3.学生综合奖学金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占积分的 25%,学习成绩占 75%(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等成绩计算在学习成绩积分之中)。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综合测评按《大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综合测评办法(试行)》进行。平均学分绩点低于 6.0 不得申请综合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低于5.0不得申请单项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的算法原则上参照下面公式计算,各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4.设置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各年级进行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综合测评,计算学习成绩积分。在广泛听取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评名单。各年级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年级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5.各年级统一填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奖学金审批表》,经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6.申诉
学生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本二级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二级学院答复后5天内向学生处提起申诉,学生处应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及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六)学生奖学金证书、奖金的颁发
1.学校对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
2.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的奖金由校财务部门统一发放。
3.经批准获得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行为者,学校有权决定取消或追回其享受的部分或全部奖学金。
二、思想品德行为综合测评补充办法
(一)综合素质加分
综合素质加分是在思想品德行为测评(满分100分)的基础上叠加累计,由基础表现类(其中一年级上限10分,其他年级上限5分)、竞赛活动成果类(上限15分)、工作荣誉类(上限10分)三部分组成,累计总分一并作为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参与奖学金积分25%比例计算。各类具体加分内容如下:
1、竞赛与成果类
l 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官方组织的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的学生,按时完成项目,以学院备案或指导教师签字为准,对于在立项后不研究、不作为、恶意放弃和中止项目的成员,指导教师有权认定该生在诚信意识上有缺失,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一等奖/特等奖 |
10 |
8 |
3 |
二等奖 |
9 |
7 |
2 |
三等奖 |
8 |
6 |
1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一等奖/特等奖 |
10 |
8 |
6 |
4 |
二等奖 |
9 |
7 |
5 |
3 |
三等奖 |
8 |
6 |
4 |
2 |
优秀奖 |
5 |
4 |
3 |
1 |
l 科技竞赛与学术类竞赛(具体奖项等级认定由学院统一确定)
注:该加分项为批次加分项,队长(A)得分=总分;队员(B)得分=总分*0.75;
l 实践活动成果
奖项 |
得分 |
优秀个人 |
4 |
优秀实践成果 |
3 |
优秀调研报告 |
3 |
优秀实践团队 |
队长(A) |
小组组长(B) |
其他(C) |
3 |
2 |
1 |
注:本项所涉及的ABCD均为代号,例如:A代表队长,方便评定记录。
l 文体活动成果
(1) 运动会最佳文体表演、入场式、最佳精神文明等校级指定重大活动荣誉按照此类别附分,无获奖按出勤附分。其他新增奖项由学院与辅导员老师协商给分。
成果 |
加分 |
运动会最佳文体表演 |
1 |
运动会最佳入场式 |
1 |
运动会最佳精神文明奖 |
1 |
舞台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
3-1 |
(2) 参加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讲座类、校园文化类等活动。另班团会经学院考核优秀的班级组织者每次加1分。
l 出勤(作为参与者/志愿汇时长超过规定时长方可算一次)
总参加次数/时长 |
得分 |
1 |
0.5 |
2 |
1 |
3 |
1.5 |
4 |
2 |
5 |
2.5 |
6 |
3 |
7 |
3.5 |
8 |
4 |
9 |
4.5 |
10次及以上 |
5 |
l 出勤(作为组织者)
总组织次数 |
得分 |
1 |
1 |
2 |
2 |
3 |
3 |
4 |
4 |
5次及以上 |
5 |
注:
l 出勤总分=参与者得分+组织者得分
l 扰乱活动秩序者,每次扣2分
l 学期内未参与出勤的,不可参评奖学金
l 报名却无故缺勤者,每次扣1分
l 各组织负责人做好参与者活动出席记录,以志愿汇活动名单作为打分依据
(3) 竞赛类活动如篮球赛、足球赛等活动按照此奖项等级进行加分
奖项 |
得分 |
校级以上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参与奖 |
6 |
4 |
3 |
2 |
校级 |
前三名 |
其他 |
3 |
算作出勤 |
院级 |
第一名 |
其他 |
2 |
算作出勤 |
2、工作与荣誉类
配合校院各级组织,参与学生工作的同学,每学期考核须合格,工作出现问题酌情少加分。如评奖评优、五查、排值班表、优课考试、经困生数据填报等。校干除处理好本职工作不出现问题外,应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出现问题酌情少加分。如脱离学院工作,取消加分资格。最终得分取最高项得分,不可叠加。
工作岗位表现加分
职务名称 |
总得分 |
学院 |
团委副书记 |
8 |
学生会主席 |
8 |
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
8 |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
6 |
组织部 |
6 |
实践部 |
6 |
团委办公室 |
6 |
宣传部 |
6 |
文宣部 |
6 |
摄影部 |
6 |
剪辑部 |
6 |
网络运营部 |
6 |
易班工作站 |
6 |
学习部 |
6 |
学生权益部 |
6 |
办公室 |
6 |
双创部 |
6 |
文体部 |
6 |
爱心联合会主席 |
6 |
爱心联合会副主席 |
6 |
北新楼一站式站长 |
6 |
新奇迹俱乐部会长、主席 |
6 |
新奇迹俱乐部下设部门部长 |
4 |
爱心联合会资助中心主任 |
4 |
爱心联合会材料部部长 |
4 |
爱心联合会活动部部长 |
4 |
爱心联合会勤工助学部部长 |
4 |
爱心联合会贷款服务部部长 |
4 |
爱心联合会征兵服务部部长 |
4 |
学校(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学生会主席 |
8 |
团委副书记 |
8 |
爱心联合会主席 |
8 |
航空学会大学生分会主席 |
8 |
学生会副主席 |
8 |
爱联副主席 |
8 |
各部长(需评定) |
6 |
班级 |
班长(兼团支部副书记)、导助或第一学期临时负责人 |
6 |
团支部书记 |
6 |
学习委员 |
6 |
实践/科技委员 |
3 |
体育委员 |
3 |
寝室长 |
2 |
组织委员 |
3 |
生活委员 |
3 |
宣传/心理委员 |
3 |
文艺委员 |
3 |
困难生等班级某专项工作负责人 |
1 |
荣誉称号加分
个 人 荣 誉 |
十佳大学生 |
7 |
沈阳市大学生标兵 |
7 |
沈阳市模范大学生 |
6 |
沈阳市优秀学生干部 |
6 |
沈阳市三好学生 |
6 |
沈阳市优秀大学生 |
5 |
沈航榜样 |
5 |
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5 |
校三好学生标兵 |
5 |
沈阳市优秀团干 |
4 |
校优秀学生干部 |
4 |
校三好学生 |
4 |
活力团支书 |
3 |
优秀团干标兵 |
3 |
优秀团干 |
2 |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
2 |
单项荣誉 |
2 |
优秀团员 |
1 |
校优秀志愿者 |
1 |
校防诈骗宣传优秀志愿者 |
1 |
军训先进个人 |
1 |
阳光体育推广先进个人 |
1 |
优秀礼兵 |
1 |
沈航之声金牌节目 |
1 |
3、基础表现类(加分上限10分,不设置扣分下限)
1)早操:满勤+3分,请假达到10%-6分,每超过1次多-1分,无故缺席达到3次取消评奖资格;
2)晚自习:满勤+3分,请假达到10%-6分,每超过1次多-1分,无故缺席达到3次取消评奖资格;
3)内务:五星(优秀)寝室成员+1分/次,个人不合格达到3次取消评奖资格;
4)青年大学习/易班学习等:不及时完成次数每达到5%,-1分;
5)各科无故缺课次数累计达到3次,取消评奖资格;
6)夜间未经请假私自离寝达到2次,取消评奖资格。
三、当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学校相关考试纪律;
2、受到学院(或学校)公开纪律处分;
3、违反防诈骗相关规定及要求。
四、校发奖学金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学生可获取最高额度奖学金,荣誉可兼得。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自动化学院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