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动态 >>

关于评选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6日 11:21

    关于评选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的通知

    通知类型:全校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12-26

    访问量:809

    教务发〔2021〕10069号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教通〔2020〕47号)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472号)相关要求,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校发〔2015〕10号)文件规定,为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暨推荐参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工作,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和为此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重点是在本科教育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反映近年来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在我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主要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四新”建设、一流专业及一流课程建设、思政课程及课程思政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内容及方法改革创新、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成果及相关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我校教师个人(含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或集体均可申报。

    1.个人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集体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集体意志,由集体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集体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二、评选基本原则与要求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坚持注重基层,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验实践教学等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坚持示范引领,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协同育人,重在应用推广。

    1.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包括试行,且有相关文件支撑;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每项成果填报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参与人员不超过10人。

    3.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采取限额申报制,各学院(部、中心)推荐总数不超过5项,其他单位和部门不超过1项。同等情况下,鼓励各学院(部、中心)优先推荐非领导职务的一线中青年教师和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牵头的教学成果,具体名额按以下情况计算:

    (1)各学院(部、中心)申报基数为1项;

    (2)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含通过认证专业)的单位增加不超过1项;

    (3)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单位可增加申报1项;

    (4)近五年曾获省级本科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增加不超过1项;

    (5)2018年以来,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正常结题数量大于等于2项的单位(以项目获批时主持人所在单位为准)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材奖的第一主编所在单位,可以增加不超过1项;

    (6)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单位可增加申报1项;

    (7)近三年获批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的单位可增加申报1项;

    (8)校级教学名师工作室或省级教学名师所在单位可增加不超过1项。

    (注:教师所在单位,均以当前人事处认定的人事关系为准。)

    4.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和各分中心可单独组织申报1项有关课程思政方面的教学成果(不占各单位限额)。

    5.本次教学成果奖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参加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审。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由于审核不严造成重复申报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取消所在申报单位2个指标。

    6.学校根据本次评选结果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参加更高级别奖项评审。

    三、评选程序和数量

    1.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重点审核成果是否与往届成果重复,按照成果水平进行初选,排序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获奖证书。

    2.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拟设一等奖8-10项、二等奖12-15项、三等奖15-20项、优秀奖若干。

    3.本次择优推荐参评辽宁省教学成果奖的指标为13项。

    四、评选材料

    1.《2022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格式);

    2.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3.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由申报单位汇总上报)。

    5.反映教学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材料扫描成PDF文件(论文等材料原件由各推荐单位审核,经审核人签字后交教务处评审),上传至《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五、时间要求

    各学院(部、中心)组织相关教师于2022年1月13日12:00前,将推荐材料上传至《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http://218.60.7.205:8080/saupmweb),汇总表(excel版及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在申报截止前,申报人如需在系统中替换材料,可联系本学院管理员在系统中退回后,重新提交。申报时间截止后,将不能再次申报或更改。

    联系人:李晓宇

    联系电话:89723996,18004021917

    邮箱:582604452@qq.com

     

    附件1:2022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2:2022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26日

    关于评选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zi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