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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数据核实
作者:孙畅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0日 00:00

    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等38种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在各参评高校、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有关专家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完成了数据采集及定性指标的专家评审工作。同时,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参评专业填报的定量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部分专业提交的数据需要进行进一步核实和确认。为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现请协助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进行核实的数据信息

    (一)不符合采集标准或与公共信息不一致的数据

    1.填报数据不符合采集标准的情况

    根据我省2014年金融学等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于填写不规范、不能准确判断其是否在采集范围内的数据。

    2.填报数据与公共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对高层次教师情况、近四年教师发表代表学术论文情况、近四年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近十年教师主持编写教材、历年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历年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等与公开发布的信息比对不一致的数据。

    其中,历年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指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奖励,每4年评选一次,分别在1989年、1993年、1997年、2001年、2005年、2009年、2014年评选。省级教学成果奖与之相对应。

    (二)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数据

    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情况近四年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近四年学生获得专利授权情况等指标填报数据需要有关参评专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2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情况

    请提交每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协议的扫描件及本专业学生到基地实习情况的证实材料。

    2.5.4电子图书资料源

    请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各电子图书资料源的名称、该资料源带有学校标志的网页截图、学校师生使用该资料源的方法描述及访问入口地址。

    3.8.7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请将问题核实清单中所列论文的学生作者信息以表格形式列出,表格内容应包括:论文在表8.7中的数据编号、论文名称、作者列表、学生作者的姓名、学生证号、学号、入学时间、专业等。并按列表顺序提交每篇论文的首页复印件。

    4.8.9学生申请专利情况

    请提交专利授权证书扫描件,以及学生作者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学生证号、学号、入学时间、专业等。

    5.专业特殊要求数据

    请根据清单要求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如教师及学生竞赛获奖情况请提供教师及学生获奖证书扫描件;教师举办专业音乐会情况请提供音乐会节目单扫描件;教师参加重大演出情况请提供相关网站信息、演出海报、新闻报道、节目单、现场照片或视频截图等;教师及学生创作作品参展情况请提供参展入选证书扫描件、教师发表绘画设计作品情况请提供作品扫描件或作品网址等证明材料。

    (三)教师异动情况

    经查,14所高校 21 个专业布点共34 人,在2014年由2013年评价专业调动到2014年评价专业中;另有12所高校20个专业布点共52人,从2013年评价专业中删除后,未按要求填写岗位异动情况。上述两种情况,人员及其成果不参与评价计算,将由系统后台统一做标记无效处理。

    (四)其他数据

    其他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评审专家认为需要进行核实或提交证明材料的数据。

    以上具体情况见《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定量指标数据需核实问题清单》(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2.请各参评专业对附件1中的数据进行核实并确认;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请填写《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定量指标数据证明材料清单》(附件2),并在具体证明材料的右上角标明其在附件2中的编号,附件12请加盖学校公章。

    3.请各参评专业于12271000后登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地址http://219.216.128.63/sdb(教育网);http://59.46.174.203/sdb(电信网),下载本文件附件1电子版,并于201514(星期日)1600前将附件12及相关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上传到各参评专业在专业信息填报系统中分享的网盘中,请在原网盘内创建子目录并上传具体材料。

    4.根据数据复查及核实结果,如需要修改或删除定量指标数据的,请于201514(星期日)16:00前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中修订相应数据。不在《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定量指标数据需核实问题清单》范围内的数据,不得进行修订。各参评专业修订数据后,请使用系统的填报情况检查功能以确保数据无误。

    5.经各参评专业修订后的相关数据,将重新在辽宁本科教学网(www.upln.cn专业综合评价专栏进行公示。数据修订情况将由专业信息填报系统自动汇集,并将生成数据变更对比页面,我厅将委托各专业教指委进一步核实。二次核实后,将对参评专业还存在问题的数据统一进行处理。对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材料不充分的数据、经二次核实确实不符合评价指标体系采集要求的、未根据本专业需核实问题清单在专业信息平台中修订的数据进行标记无效或修订操作。对各参评专业有疑问的数据,将提交省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研究审定,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各参评专业。

    三、需要注意事项:由于附件1和附件2需要加盖单位公章,请相关单位于201514日早上8:30之前务必上交,逾期不候!(盖章后将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进行网络上传)

    附件:

    1. 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定量指标数据需核实问题清单(请各参评专业于12271000后登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地址http://219.216.128.63/sdb(教育网);http://59.46.174.203/sdb(电信网),下载本文件附件1电子版)

    2. 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定量指标数据证明材料清单

    3. 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各专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4.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

    教 务 处

    201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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