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贯彻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通知
通知类型:全校通知
来源:科技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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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 年7月27日审议通过, 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辽教办法(2021)31号文件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开展《条例》的学习和《条例》测试答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学习目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全面普及《条例》内容;参加《条例》测试答题活动。
2. 学习对象:全校师生。
3. 学习时间:2021年11月18日--11月24日。
4.学习内容:《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见附件)。
5、检验学习效果的方式:参加《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测试答题活动。答题结束后,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24日前将学习和答题情况上报科技处,科技处将汇总上报教育厅。
联系人:高伟
联系电话:89723855
电子邮箱:gaoweiy@163.com
附件:1.《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2. 测试题二维码
科技处
2021年11月18日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pdf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pdf
测试题二维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