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辽宁省教育厅2018、2019年度科研计划专项结题的通知
通知类型:教工通知
来源:科技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29
访问量:279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辽教办发〔2021〕28 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18、2019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辽教办〔2021〕418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基本科研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18、2019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它年度项目。其中:
(一)2018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二)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二、 结题方式
结题方式分为验收结题和免验收结题。
(一)验收结题
本次结题涉的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及2019年度获批基础科研项目验收结题依据立项时的《申请书》中提出的预期研究成果及经费预算,审核评审该项目的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达到预期成果的予以结题。经费使用与原预算有出入的,需附经费使用说明。
(二)免验收结题
1、2019年度立项项目免验收结题条件见附件8(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
2、创新人才免验收结题条件见附件9(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
3、创新团队免验收结题条件见附件10(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
三、验收内容及结果说明
(一)验收主要内容
1、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预期完成成果。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5、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二)验收结果说明
1、结题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申请免验收结题,并通过专家评议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结果为“优秀”;未通过专家评议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申请验收结题,并且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结果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为不合格。结题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四、结题材料要求
1、申请验收结题的各类项目项目填写《结题审批书》(附件3或4)或《总结报告》(附件5或6),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要简单明了,如:论文仅提供首页或检索证明即可,纵向仅提供立项批复即可,横向提供项目编号、合同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即可,能够证明成果存在及级别即可)。
需将《结题审批书》或《总结报告》和佐证材料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3M)用于项目验收使用。最终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PDF)验收材料各一份。
2、申请免验收结题的各类项目填写《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附件7),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要简单明了,如:论文仅提供首页或检索证明即可,纵向仅提供立项批复即可,横向提供项目编号、合同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即可,能够证明成果存在及级别即可)。
需将《免验收结题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3M)用于项目验收使用,最终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PDF)验收材料各一份。
3、完成成果可提供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材料原件,上报纸质版材料只提供复印件。上报复印件由二级单位盖章确认。
4、项目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题。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而不是证明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五、结题材料审核及报送
1、各二级单位统一组织审核,并对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结题材料(PDF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3、电子版文件夹名称为二级学院全称,每个PDF文件以学院+姓名命名。
4、验收结题和申请免验收结题的各类项目均需填报《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附件1)或《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人文类)》(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填写时,务必填写清楚、全面,尤其是后续资助项目和技术转移情况。
5、所有结题材料作为结题存档使用,不再返还项目负责人。
6、纸质版于12月13日16:00前,统一报送至行政楼326室,逾期不予受理。
7、PDF格式的验收材料及附件1.2一览表电子版于12月13日16:00前,统一发送至邮箱:kejichu2014@163.com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挥、张静 89724868;吕品 89724545 科技处
2021年11月29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18、2019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及结题相关附件2021.11.2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