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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梁宵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0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方向

    1.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和支持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一批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良好预期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

    2.依托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获得博士学位并参与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研发平台建设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攻关。

    3.面向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需求,优先支持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进站博士,探索产学研合作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模式,加快培养一批企业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4.优先支持一批具有创新潜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海外归国博士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促进其尽快成长为未来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
    本次受理申报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不含软科学研究项目。
        2.
    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须为197511日以后出生并获得博士学位不满3年(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项目申请人,申报条件只要符合19751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即可)。各项目申请人每人每年限报一项,不再受理已获该计划资助的博士申报。
        3.
    项目申请人的依托单位需对省科技厅2015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立项项目进行资金配套,配套比例为1:1

    4.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研究工作应当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可行的技术方法或技术路线,项目预期研究目标可在2-3年完成。
        5.
    已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项目处于在研过程中的人员(指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得申报2015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6.2015
    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科技厅实行限项申报。项目负责人严格按要求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各二级单位于2015330上午9:001100将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科研基础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上报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科技处组织校内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7.通过学校初审的申报者需上报申报者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站博士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被推荐的海外归国博士、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站博士应在推荐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并附个人简历(包括电子版)。

    请各二级单位将推荐汇总表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上报科技处。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2015
    年度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网址为:www.lninfo.gov.cn)。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项目,上报纸质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一份原件),报送至科技处。申报材料参考《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表》。
       
    请各二级单位在推荐时严格把关,统一上报。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5410日。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初审推荐截止时间:2015418日。

    *要求:

    1.各二级单位认真检查上报材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并严格遵守申报时间的要求,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材料不予修改,对上报材料不完整的单位不予进行材料接收工作。

    2. 各二级单位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对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不能按时履行申报工作的二级单位,将在下一年度计划申报中减少其推荐名额;有严重失职行为的,将取消本单位申报资格。


         
    联系人:  张 楠
         
    联系电话:89723855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综合办公楼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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